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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配置调节资源可自建或购买储能服务

        3月23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加快光伏发电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加强配套工程建设。光伏发电本体和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营。发电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工程。电网企业负责投资建设项目场址外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对建设有困难或规划建设时序不匹配的,与新能源建设项目业主协商同意后,由项目业主代建,并在光伏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1年内由电网企业回购。多家企业共建的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成本由建设各方协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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